本站讯(通讯员张政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从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新密市执行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元、元、元、元、元、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增加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元)。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同时,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新密市每人每天2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应按照规定,于年年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中国新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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