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检验所、各科室:
现将《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10月09日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一)筹备我局小作坊专项治理现场观摩会,草拟接待方案、人员分工;
完成时限:10月13日前
(二)完成1期《食安卫士》专题系列制作;
完成时限:10月18日前
(三)征求全体班子成员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并印发《财务管理制度》、《查扣、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四)对接新密市总工会,按要求一是组织选举大会,按照选举结果,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形成汇报材料报,报总工会。二是待总工会批准后成立我局工会。依照批复文件到规定银行开设账户,按规定划拨、收取工会经费;
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五)收集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信息(生日、家属联系方式),计划按照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69号)文件要求,以工会福利发放工会会员生日蛋糕;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草拟我局年支出预算;
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七)制作全年工作宣传片;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八)对接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我局干部职工赴叶县观摩学习;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九)总结全局全年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法制科
(一)开展前三季度重大案件回访工作;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对各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督查1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开展精品案件及优秀办案能手评选工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迎接市法制办的考核;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开展全年执法督查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行政审批办
(一)做好全市餐饮、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工作;
(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东区工作站人员进驻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督导工作;
(四)配合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五)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一)筹备小作坊现场会,观摩点改造结束、证件发放到位;
完成时限:10月12日前
(二)组织企业互查互学、为期2个月时间、分类别进行、制定核查表;
完成时限:10月17日——12月17日
(三)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宣传工作;
完成时限:10月17日开始进行
(四)完成小作坊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对全年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六)对全年各项工作查缺补漏;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七)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八)完成全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九)制定年度部门工作计划。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食品流通科
(一)开展流通环节技能比武工作;
完成时限:10月13日前完成新密局比赛,10月23日前上报市局参赛名单
(二)督导各基层监管所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按照问题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积极整治到位;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督导各基层所完善经营户分级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四)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分级分类、均衡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全年监管任务;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完成年度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六)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达到以下目标:1.拥有固定场所的食品销售者全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没有销售“三无”食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象;3.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制度得到较好落实;4.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七)继续开展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八)安排部署“元旦”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九)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完成时限:严格按照省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
(十)督导各基层监管所完成快速检测工作。
完成时限:严格按照省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
(十一)继续督导韩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新华路宏通市场、新华路水果市场落实国家总局20号令工作;
六、餐饮食品监管科
(一)按照郑州市局《关于再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完成时限:10月9日前
(二)按照新密食药监〔〕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时限:10月16日前
(三)按照新密食药监〔〕15号文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四)按照新密食药监〔〕号文件要求,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10月24日前
(五)按照郑州市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场制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场制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时限:10月27日前
(六)按照新密食药监〔〕号文件要求,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时限:10月27日前
(七)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时限整治达标,并通过验收;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八)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并进行公示;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九)按照新密食药监〔〕16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十)按照新密食药监〔〕17号文件有关要求,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七、药械监管科
(一)组织开展“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局办启动仪式,11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开展疫苗接种单位使用质量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部署,11月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具体时间以郑州市局文件为准
(三)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档案;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郑州市局文件为准
(五)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六)按照年度监管计划要求,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二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
(七)对基层所药械保化工作进行考评;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八)均衡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上报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八、纪检监察室
(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传帮带”活动;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三)加强作风建设优化食品药品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六)全市脱贫攻坚战中干部作风问题专项监督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七)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九、机关党总支
(一)按时按质完成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怎么办”大讨论活动明晰思路、强化落实阶段:1.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落实措施;3.整改验收。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十、综合科
对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办结要求,在期限内办结和反馈处理结果。
完成时间:按法定时限办结和反馈
十一、综合协调科
(一)收集整理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的“双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动员部署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认真做好郑州市对我市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认真做好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严格按照郑州市创建办和领导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六)做好元旦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七)认真做好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十二、应急管理科
(一)按时完成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无漏报、迟报;
完成时限:每月底按时汇总上报
(二)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完善舆情监测相关文件及工作制度;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完成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郑州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下发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为主)
(五)按时完成年初局下达的全年案件执法数额。
完成时限:每月按比例完成执罚数,12月底完成全年执法数额。
十三、培训科
(一)做好日常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一周1期,共计12期;
(二)做好从人人员台账信息登记工作;
(三)每期集中培训后,及时做好试卷批改、制作培训证工作;
(四)做好从业人员培训签到表及培训试卷归档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检验所
(一)将第三季度日常监督抽检的药品35批次录入稽查平台;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二)检验药品10批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对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进行内审,整理归纳各类档案;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四)检验药品15批次;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五)对检验仪器进行维护,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进行年度管理评审。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十五、第四季度批次食品安全实验室抽检工作
(一)食品流通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已完成批次,未完成批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批次,11月30日前完成批次
(二)食用农产品,全年计划抽检批次,已完成批次,未完成67批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40批次,11月20日前完成37批次
(三)食品生产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已完成批次,未完成批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60批次,11月30日前完成50批次
(四)餐饮食品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已经完成批次,未完成批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批次,11月30日前完成89批次
(五)食品快速检测,全年计划抽检批次,已完成批次,未完成批次。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批次,11月30日前完成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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