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对象:
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实现社会保险业务“一窗通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办事群众。自年8月6日起,我市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外伤审批、门诊慢性病申报、大病保险报销及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办理等业务,统一到社会保险新业务大厅办理,其他业务办理地点不变。
自年8月6日起,我市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以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各项医保手续,统一到新业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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