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我们在购买之前,还是应该对所购买的房屋做一番了解,主要是看看该房屋有没有涉及到什么债务问题或者是经济纠纷,不要等买了之后才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存在,那到时候真的非常的麻烦。
新密的耿女士反映年9月11号,她在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公寓,面积有51平米,总价是39万。对于已经32岁的耿女士来说,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她一直以来的梦想,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家的感觉。耿女士说房子买好搬进来之后,她特别的高兴,坐在窗户边上几天都睡不着觉,很兴奋。虽然买房的梦想实现了,但是对耿女士来说她还差一个房本,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并没有办理过户。耿女士说当时在买房的时候,中介说房东可有钱了,资产都有两千多万,郑州好几套房,新密也好几套房。中介说买完之后一两月就下证了,就能安全过户到耿女士的名下,可是耿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房本还没等到,等到的却是法院寄过来的通知单。法院通知耿女士说房东欠人家的钱,这个房子被查封了。听到这样的消息,耿女士也是懵了,赶紧去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年9月11号买的房,房子在年10月31号就被查了。这买房的高兴劲儿还没过,结果一下子就从天上给拽下来了,整个人都懵掉了。耿女士随即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但是被法院驳回了。在法院给耿女士下达的判决书上写着,这套房子在年10月31号时已经被查封。法院认定耿女士一方明知道有抵押贷款按揭贷款,还去购买这套房子,认为耿女士一方有过错,所以没有支持这个诉求。耿女士说事情发生之后,房东也联系不上了,中介也说他们也没办法,她现在是钱房两空,甚至有些怀疑人生。事情发生到现在,耿女士说她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晚上根本就睡不着,半夜有时候都被吓醒,害怕半夜有人来敲门把自己赶走,因为这件事头发都掉了一大把。耿女士的朋友也说因为这件事,把她都弄崩溃了,有时候她都想从十楼跳下去。对于耿女士房子的事情,中介的工作人员说耿女士在和房东交易前,房子是没有被查封的,没有任何的问题,并且双方都知道没有房本,而且新密很多房子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一直都在交易,至于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工作人员没有回答。现在耿女士的诉求是希望中介公司把她买房的房款追回来,因为她是通过中介公司签的合同,不可能说自己平白无故地走在大街上把几十万给别人。对于耿女士的诉求,中介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不太现实的,因为耿女士对房东有追偿的义务,他们中介公司没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实,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在这个买卖中,中介公司并没有欺瞒,这件事的主要责任方在于卖方。房东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应当提供全面的真实信息,告知买房人和中介机构所有的房产情况,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返还购房款损失。因为耿女士没有及时交完房款,所以错过了法院解封房子的时间。到目前这个阶段,买房人有权起诉卖房人和中介机构,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说起来这件事中介公司还是有责任的,这二手房交易难道不需要房本的吗?而且房东在找你们卖房的时候,你们都不对房子做相关的调查吗?难道房东说什么你们就相信吗?最起码房子的基本情况你们能够查到吧,这样坑顾客实在是不太地道了。
来源:都市报道、百家号/视界微看点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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