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水平,保障重点项目与紧急项目交易进度,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重点项目与紧急项目交易保障机制。
一、进场交易登记
交易项目属于本工作机制所列重点或紧急项目的,招标(采购)人在进场交易时填写《重点项目与紧急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对项目情况作出说明,经市交易中心研究后确定为重点或紧急项目并在交易系统中登记,办理时限为半个工作日。
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的招标采购项目;紧急项目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紧急采购的项目,或因特殊情形导致招标采购时间较为紧张的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容缺受理
市交易中心对重点或紧急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招标(采购)人提供的进场交易材料欠缺的,窗口工作人员可先行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可提前进场筹备招标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补齐后办理交易公告发布等手续。
三、交易场地安排
根据招标(采购)人申请,市交易中心为重点或紧急项目优先安排交易场地,若交易场地已满可在非工作时间统筹安排。对实行“容缺受理”的重点或紧急项目,市交易中心可为其通过线下预约交易场地。
四、交易过程保障
重点或紧急项目进场后,市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应主动与招标(采购)人对接,提供全程政策咨询和见证服务,协助招标(采购)人制定项目交易方案和进度计划,加强项目交易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