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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保的新密人请注意慢性病待遇申报还

新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申报须知

按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郑人社医疗[]11号文件)、《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人社医疗[]13号文),自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27种规定病种、10种重特大疾病的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具体申报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

2、申报人所患疾病属于文件所列的27种门诊规定病种:(病种附后);

3、申报人所患疾病属于文件所列的1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病种附后);

注: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上述第2条或第3条所列的一种病种待遇。

二:待遇享受

符合条件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附后。

三、提交资料

1、申报人近两年内在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例复印件1份(医院公章);

注:医院、医院、医院均在此规定范围。

2、申报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流程:申报人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慢性病申请表》——申报人参加统一体检——专家鉴定——符合鉴定标准者发给《就医证》——门诊治疗享受待遇。

五、受理部门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密分局

六、申报地点

1、新密市行政路65号新密分局居民医保管理科(接收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报资料);

2、新密市西大街42号新密市卫生局院内三楼(原新农合办公室,接收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申报资料);

七、申报截止时间

年4月30日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密分局

27种门诊规定病种

(1)恶性肿瘤

(2)异体器官移植

(3)造血干细胞移植

(4)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5)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6)精神分裂症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强直性脊柱炎

(9)帕金森氏病

(10)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11)冠状动脉粥样梗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12)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1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6)结核病

(17)肺间质纤维化

(18)慢性心力衰竭

(19)慢性丙型肝炎

(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1)视网膜静脉组塞

(22)高脂血症

(23)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4)血管性痴呆

(25)肾病综合征

(26)抑郁症(中、重度)

(27)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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