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医院改革,医院公益性及政策优越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为老百姓创造便捷高效医疗服务,医院年继续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医改政策。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居民)在医院门诊看病费用
即可报销
报销条件1.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规定实行门诊费用报销;
2.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比例5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元,不设起付线,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3.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城乡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4.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报销范围是: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方式及流程:
详情咨询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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