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磊、刘战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磊、刘战涛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磊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元奖励。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一年: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1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战涛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元奖励。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一年: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1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张磊见到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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