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河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奥秘
在年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四项核心业务考核排名中,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建议被采纳率、书面纠正“减假暂”违法或不当数均进前五名,是唯一全部进入前十的省份。
取得如此亮丽的成绩,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有何诀窍?面对记者的提问,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笑称:“我们有三大法宝。”
法宝一:业务规范化
近日,新乡市卫河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将一名罪犯交付监管场所执行刑罚。59岁的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但年9月、年2月,两家鉴定机构分别鉴定认为王某患有高血压病3级等疾病,王某自侦查阶段即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法院向检察机关发出拟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属于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听证的案件,不适用征求意见的方式。于是卫河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督促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卫河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依据,是年2月河南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点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列入应当召开听证会的范围。
卫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岩告诉记者,有了上级院的明确规定,下级院办案就有规可依,避免了实践中的随意性。记者还了解到,在该案听证前,办案检察官就相关专业问题向专家咨询,对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听证会上,检察官对王某前期投监情况进行询问,认为仅因监管场所口头拒收而拟对王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损害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最终,法院决定将王某交付监管场所执行刑罚。
该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近年来持续强化规范司法的一个缩影。据河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耿全红介绍,年以来,随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转型发展,河南省检察院更加注重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建章立制,推动业务开展方式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跨越,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仅年,河南省检察院就与该省高级法院等部门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和收监执行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在省检察院内部,刑事执行检察局与其他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命案诉押衔接防止非法讯问和超期羁押的意见(试行)》《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的几点意见》等。
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关键是落实到位。东城地区检察院是郑州市专门的刑事执行检察院,该院检察长靳耀东向记者介绍,郑州市检察机关落实河南省检察院相关规定,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收到良好法律效果。比如,通过把监督减刑、假释活动与财产刑执行情况结合起来,逐渐提高服刑人员主动执行财产刑的意识,很多罪犯从“我不交”变成了“主动交”,从“要我交”变成了“我要交”。年1月至今年6月,中牟县检察院就通过减刑监督共督促履行财产刑万余元。
东城地区检察院还通过建立计分考核抽查监督机制,北京最正规看白癜风医院怎么样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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