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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被遗忘的罪证成了谁的罪证

法官笔下财产万千、法官笔下人命关天。在每个案件里,罪证都是事关公平正义的“砝码”,然后有的法官竟将“砝码”变成了手中的“筹码”,让法律的天平也变得“缺斤短两”起来。

年,媒体数次报道了新密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丹辉,在判决新密市五虎庙村村主任李二晓父子,以堵门、阻扰施工等黑社会手段强揽工程、强占群众三套住宅房等犯罪事实,以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仅仅量刑四年零六个月。李法官竟然对嫌疑人应该返还受害人受罪人的财产损失,“难得糊涂”地在判决书上只字不提,造成该房屋仍然被其家人霸占,严重地违反了“定罪要追脏”的法律规定。新密法院为了“平息”受害人的怒火,将李丹辉法官从刑庭调到了民庭,但对受害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置若罔闻。

被霸占的房产“罪证”,如今成了法官“办错案”的“罪证”。新密法院院长郭宏伟坚持“新官不理旧账”的精神,成功地让渎职法官从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而不受追究。法律的权威体现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上,只有做到执法必严,才能真正限制强者、保护弱者,才能让人敬、令人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新密法院被遗忘“罪证”,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希望新密能够以此为契机,能够深挖法官队伍中害群之马,莫让法律再蒙尘,莫让法官再蒙羞!让受害人早日感受到法律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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