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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设置电子监控抓拍交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的行车、停车秩序,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智慧城市管理的需要,将对违法停放车辆实施抓拍,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法停车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之规定。

二、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的路段。具体位置:溱水路路段20处、青屏大街路段23处、东西大街路段51处、嵩山大道路段9处、新华路路段2处、矿区振兴路路段2处、金凤路路段3处、平安路路段3处、长乐路路段8处、雪花街路段1处、开阳路路段15处、北文峰路路段9处、农业路路段13处、行政路路段4处、北密新路路段10处、南密新路路段9处、矿区南街、北街路段4处,全市共设置禁停标志余处。

三、红绿灯路口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的路段。具体位置:岳打路长乐路、郑登快速路长乐路、洧水路开阳路、农业路新华路、溱水路幸福路、未来路报恩街、报恩街公安局南门、报恩街金凤路。

目前,我市设置的电子监控系统已在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批备案,决定于年2月1日正式启用。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并给予理解和支持,将机动车依法停放,禁止在道路上并排停车。

特此通告!

新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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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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