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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行为评价机制,

随着招标、采购等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行业门槛降低,市场活力得以激发,但中介代理机构的执业操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却制约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的提升。对此,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管理,规范其交易行为,提高服务效能,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中山交易中心”)以制度先行、技术加持为思路绘制工作路线图,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建立场内行为评价机制,念好行为约束“紧箍咒”,实现管理加码,促进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

01

打造双线并行的评价硬核

中山交易中心以“制度+技术”双管齐下,全力构建有针对性、有约束力、有严谨度的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机制。一是制度破旧立新强根基。梳理总结近年来代理机构的场内行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废止《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制定《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介代理机构行为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评价对象、进场基本规定、场内行为评价等内容,为规范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提供遵循与准则。二是技术支撑配套作保障。开发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管理系统,对触发评价事项的代理机构行为进行记录、统计、发布,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保证行为评价的操作科学简易、数据准确完整、过程清晰可查,为做好评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02

重构记分规则与评价事项

重新设计记分规则,实行基础分与业绩挂钩的方式,按被评价代理机构最近一年内代理项目总宗数排名得分以及其分别代理工程、采购、综合三类项目的宗数排名得分合计构成业绩得分(即基础分),分值随代理项目宗数的变化而动态更新,破除凡已进场的代理机构在每个评价周期内不论是否开展业务均赋予分作为基础分的陈规,避免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合理现象。重新梳理评价事项,扣分情形按行为严重程度由高至低,涵盖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划分四种类型合共56个事项,同时确定8个加分情形事项,确保行为评价全面与多维结合,激励与惩戒并举,实用与实效兼顾。

03

实施动态评价与信息公开

在见证交易活动过程中,对代理机构场内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实行“发现一项,评价一项”,由以往按季度评价升级为实时动态评价,评价数据每天定期更新。同时加强评价信息公开,代理机构的评价得分(包括综合分、业绩分、加分、扣分),排名情况,加分或扣分涉及的行为情形等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后台(系统)记录,前台(门户)公示”,及时真实展示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状况,便于市场主体查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且可为项目发起方择优选取代理机构提供数据参考。

04

明确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

按照《评价办法》明确的加分与扣分操作流程,同步编制了行为评价工作流程图与相关文书模版,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评价实施工作,确保评价过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运用评价结果,发挥对代理机构的教育与警示作用,除公示评价信息外,针对出现相关不规范行为的代理机构,采用加倍扣分并实施约谈、报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不予受理所代理项目进场交易等多种手段,完善评价的后续处置措施,加强震慑效应,反向促使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场内交易活动,确保交易行为规范标准。

依法丨高效丨便民丨创新

END

编辑

杨驯海

一审

高晓桐

二审

周静雅

三审

沈俊斌

素材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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