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涉盗窃罪一案,被告人郑某涉放火罪一案,被告人郭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及王某、吕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5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其中被告人高某盗窃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伙同高某兴(已判决)多次到温县、新密市等六地,先后将六名被害人、被害单位车上的十台国六后处理器系统盗走,拆解后将其中的三元催化器卖给赵某(已判决)、张某(另案处理)二人,获得赃款元。经鉴定,其中八辆新车的国六后处理器系统价值为元,二辆使用过的车辆国六后处理器系统无法作价。
法院认为,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本次集中宣判的另外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判处罚金元。
下一步,温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刑事案件的判处力度,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温县法院:集中宣判!5人获刑!》